特殊教育学校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,提高中华民族素质,贯彻依法治国精神,实施依法治校战略,规范学校的制度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面向现代化,面向世界,面向未来,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秉承孙中山先生的“平等、共享、人道、博爱”的精神,结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需要实施教育,为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,继续接受教育,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。
第三条 我校的办学理念是“平等、共享、人道、博爱”;校训“尊重生命尊严,挖掘生命价值”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
第四条 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,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学生在团、队组织下以值日的形式参与一日常规的管理。
第五条 校长有如下权力:
(一) 校长是我校的法定代理人。
(二) 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和管理,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对学校重大问题有决策权。
(三)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对校内干部的任免有提名权,对教职工有择优聘用的依法奖惩权。
(四) 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。
第六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 团结和依靠全校教职工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和政策方向,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、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,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。
(二) 制订和实施学校工作计划,领导和组织全校教育、教学和后勤工作学和管理改革,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认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。
(三) 贯彻民主集中制,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。对于学校重大决策,工会、离退休教工组织、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,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民主化、科学化和规范化。
(四) 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,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,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、业务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,努力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(五) 组织全校教职工对全体学生实施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,努力培养学生自强、自立的精神,发展学生个性特长,挖掘学生潜力,为培养学生适应社会能力打好基础。
(六)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,搞好校园校舍建设,逐步实现教育、教学、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。
(七) 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。
(八) 为人师表,清正廉洁,认真接受群众监督、上级考核和审计。
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
第七条 学校教师、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,遵守职业道德,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。学校必须维护和保障教师和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规定的权利,同时应当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。
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。
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、教学改革和实验,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、学术交流和参加培训进修。
第四章 学生和家长
第十一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学生学籍。
第十二条 学生享有《教育法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,同时应当履行《教育法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。
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《小学生守则》、《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等规章制度。学校依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。
第十四条 少先队大队部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,大队委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一年。少先队大队部的任务是经常反映学生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,活跃学生生活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
第十五条 学校对在提高全面素质,发展个性特长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,予以表彰或奖励。学校对违反《小学生守则》、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、批评和处理。
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端正教育思想,加强常规管理,大力改革教学。
(一) 建立和健全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领导的,通过教导处指导教研组、备课组和教师工作的教学管理体系。
(二) 学校以国家统一编制的特殊教育的教学计划、课程标准、课程设置选用适当的教材实施教学。
(三) 学校通过教导处组织各部门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,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。通过教研组、备课组开展集体备课活动,刻苦钻研教材,统一教学要求。要求教师做到认真备课、认真上课、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,认真辅导和认真考核。
(四) 学校倡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,积极参加教育课题研究,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下的同时,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,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、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,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。认真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切实提高教学效率。
(五) 听力部学生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,并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,认真组织期中、期末等各类考试。
(六) 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的评价实行等级制。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、客观的评估制。
第十七条 重视艺术教育,开足、上好音乐、美术等课程,开展课外兴趣小组活动,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,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一定的艺术修养和鉴赏能力。
第十八条 坚持搞好劳动技术教育,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。
第十九条 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定期组织活动,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
第二十条 合理地使用经费,对经费开支实行严格把关的原则,提高经费使用效益。
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
第二十二条 不断增添和更新教育、教学、管理设施和设备,努力实现教育、教学、管理设施设备现代化。
第二十三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、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原则,讲究实效,贯彻勤俭办学方针。
第二十四条 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,切实加强校产管理,严防公物损坏、浪费和流失。
第二十五条 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校舍修建和管理,搞好校园绿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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